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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未栓绳“吓倒”六旬老太,赔偿责任怎么算

狗咬人要赔

被狗吓倒摔骨折

主人要不要赔?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

60岁的张老太骑电动三轮车途经

小张饭店门口附近路段时

一只没有拴链的大型犬突然向她冲过来

张老太受到惊吓致使三轮车侧翻

自己也摔倒在地,无法起身站立

张老太受伤后立刻前往骨科医院接受治疗

经诊断,张老太右锁骨粉碎性骨折

右侧3-8多发肋骨骨折、右踝部软组织挫裂伤损伤出血

报警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一直协商不成

因该事故不属于刑事案件

民警只能建议双方私下调解或诉至法院

之后,双方就费用赔付问题未达成一致

故张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小张赔偿因住院产生的医疗费

以及后续治疗费用

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此次事故造成张老太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老太路过小张饭店时

因未拴狗绳而突然窜出的狗

受到惊吓导致摔伤

小张作为动物饲养人

应当对张老太损伤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小张否认其是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的意见

依据在公安机关接受张老太报警调查时

的《接处警登记表》显示登记的狗主人为小张

故小张的答辩意见不成立

判令小张赔偿张老太医疗费、护理费

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7969.89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小张作为狗主人
明知道自己的大型犬有可能惊吓到行人
却并没未给犬只佩戴束犬绳
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犬类致人损害的风险
因此,在饲养动物过程中
饲养人要树立文明养宠观念,增强危险防范意识
切实加强管束责任和看护义务


来源:二七法院



责任编辑:(蔡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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