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23日
张某(男)和李某(女)
经过网上相识和线下相处
确立恋爱关系
2020年7月11日
张某向李某求婚成功后
两人开始共同生活
期间浓情蜜意
经常通过买礼物、发微信红包
支付宝或银行转账向对方表达爱意
谁料好景不长
2022年1月
双方因生活琐事争吵继而分手
后张某认为共同生活期间的
多笔转款共92万元
系用于婚礼筹备、购置婚房婚车等
多次要求李某返还
李某均称钱款系张某自愿赠与
且已用于照顾张某父母和两人共同生活
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洛阳市涧西区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赠
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
应认定为一般赠与
财物一旦交付
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非因法定情形
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本案中
张某与李某共同生活期间
通过微信、支付宝和银行转账方式
多次转款
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期间
日常消费水平、转账记录
和部分款项的备注情况
除一笔50万元的转账外
均未超过共同生活期间
日常开支范畴
应当认定为一般赠与
现张某要求李某返还于法无据
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该笔50万元的转账
金额较大且无任何备注情况
明显超过日常开支范畴
结合双方陈述和查明事实
可以认定该给付行为
是基于双方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
支付的款项
应为附条件的赠与
所附条件即为缔结婚姻关系
现双方感情基础丧失
缔结婚姻目的已无法实现
故当缔结婚姻关系这一条件未成就时
接受赠与一方应当返还
赠与方赠与的财物
现张某要求李某返还该笔款项
法院予以支持
依照《民法典》等相关规定
判决李某返还张某50万元
双方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
往往会通过互赠礼物
发红包甚至银行转账等表达爱意
但当激情褪去、感情破裂
那些曾以爱情为基础的金钱往来
却常成为彼此争执追讨的焦点
提醒广大网友
恋爱虽甜蜜
亦需理性和冷静
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与婚姻观
不应把金钱当成衡量感情的砝码
真诚关爱建立深厚的感情基础
才是通往婚恋幸福的桥梁
(文章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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