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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和许某等人内外勾结是职务侵占还是诈骗贷款案

黄某和许某等人内外勾结是职务侵占还是诈骗贷款案

      某民办银行信贷员黄某与朋友许某、徐某内外勾结,骗取本银行的贷款。由许某、徐某私刻某造币厂的公章,并以造币厂名义在该民办银行设立账户,并伪造造币厂的企业代码证等资料, 在该银行申请了贷款额度。此后,黄某利用负责造币厂存、贷款的职务便利, 先后以造币厂的名义向其所在银行申请贷款数十次,骗得贷款近亿元,所得款项由三人私分挥霍。

该案的认定存在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三个行为人非法获取民办银行的贷款,既借助了黄某的职务之便,又依赖于许某和徐某的诈骗行为。这个整体行为同时触犯了职务侵占罪和贷款诈骗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贷款诈骗罪认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黄某、许某和徐某三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由徐某和许某二人采用私刻印章,伪造企业资料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黄某利用职务之便,利用造币厂的名义向所在的银行骗取贷款,构成职务侵占罪。由于三人是共同犯罪,因此虽然各自只是实施了部分行为,但是仍然应当承担整个共同犯罪的责任,所以应当对三人以贷款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

      第三种观点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无疑,而许某和徐某在黄某所在的民办银行骗取贷款额度,设立虚假账户,不过是在为黄某的职务侵占行为提供帮助条件,应当被视为黄某职务侵占犯构成要件中的诈骗手段而已, 而不能作为一个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看待。因此,黄某与许某、徐某属于内外勾结的共同犯罪,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当对三人分别定罪。黄某的行为同时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实行犯和贷款诈骗罪的帮助犯,许某和徐某的行为同时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实行犯和职务侵占罪的帮助犯。根据各自行为的特点,应当对黄某以职务侵占罪论处,对许某和徐某则以贷款诈骗罪认定。刑法分则关于伙同贪污以共犯论处的规定只是对贪污罪的特别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罪并无适用余地和指导意义。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分别实施犯罪,则银行工作人员黄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社会人员许某等人构成贷款诈骗罪,这是不会存在争议的。但在这个案件中,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互相勾结进行犯罪,因此需要把双方行为视为一个整体进行考察。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定罪就成为一个疑难问题。

       在以上四种观点中,第一种观点认为是一行为,属于想象竞合,以重罪论处,因此只定一罪,即贷款诈骗罪。第二种观点认为是数行为,分别构成数罪,即职务侵占罪和贷款诈骗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因此,这两种观点的分歧在于本案被告人实施的到底是一行为还是数行为?我们注意到,这种观点在论证中引用了部分行为之全体责任的原则,这是共同正犯的定罪原则,也可以说是共同犯罪的定罪原则。即,在共同故意的范围内,行为人不仅要对本人行为负责,而且要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负责。在本案中,各共同犯罪人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共同犯罪故意。因此,许某等人要对黄某的职务侵占行为负责,黄某也要对许某等人的贷款诈骗行为负责。这种观点似乎有理,但实际上是割裂了双方的行为。在本案中,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的行为是一个整体:如果没有外部人员的配合,职务侵占不可能成功。同样,如果没有内部人员的配合,贷款诈骗也不可能成功。因此,只有将双方行为视为一个整体,才能对全案进行正确的刑法评价。第一种观点对本行为采取整体判断的做法是正确的,但是否简单地认定为职务侵占与贷款诈骗的想象竞合还是值得商榷的。在想象竞合的情况下,是同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例如打一枪而打死一个人,打伤一个人,这才是典型的想象竞合。但在本罪中,职务侵占行为与贷款诈骗行为并不是简单的重合,因此将本案中的职务侵占与贷款诈骗认定为想象竞合并不妥当。第三种观点把外部人员的行为视为是对内部人员的帮助, 因而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其中,内部人员是职务侵占罪的正犯,外部人员是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这个分析具有一定道理。但它忽视了对贷款诈骗行为的独立评价,也是有所片面的。第四种分别定罪的观点,认为黄某的行为同时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实行犯和贷款诈骗罪的帮助犯,这是一种想象竞合;许某和徐某的行为同时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实行犯和职务侵占罪的帮助犯,这也是一种想象竞合。因此,虽然最终结论是对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分别定罪,但在重合的范围内仍然承认两者之间存在共犯关系。即,对于黄某的职务侵占罪而言,许某等人是帮助犯;对于许某等人的贷款诈骗罪而言,黄某是帮助犯。因此,我赞同上述第四种观点,在承认共犯的前提下,主张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社会上的人员分别定罪。

      当然, 以上分析是建立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社会上的人员之间存在非法占有金融机构财物的共同犯罪故意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上述两种人员之间并不存在这种共同犯罪故意,则不能按照上述原则定罪,而是分别认定为职务犯罪和金融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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