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疫情期间庭审工作不受影响,1月20日,广西罗城县人民法院首次启动远程提讯开庭,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对潘某锋、吴某芳、吴某波等3人贩卖毒品案进行集中开庭审理。
2020年10月27日,被告人吴某芳分装好6小包毒品携带在身上伺机贩卖。当日15时许,吴某芳接到吸毒人员谢某缙的求购电话,并在罗城东门镇永宁街街口路边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将1小包重为0.39克的毒品冰毒贩卖给谢某缙,二人在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被告人吴某芳身上查获5小包毒品冰毒,净重1.42克;从谢某缙身上查获1小包毒品冰毒,净重0.39克。
2020年10月30日,被告人潘某锋应约于15时许在上凤立屯自家房内,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莫某,莫某通过微信先支付60元毒资。交易完成后,莫某当场吸食了部分毒品。16时许,潘某锋和莫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莫某口袋查获一包毒品冰毒,净重0.253克;从潘某锋家房内阁楼模板下查获四小包毒品冰毒,净重1.065克。
2020年9月中旬,被告人吴某波以人民币50元价格,向吸毒人员周某提供毒品海洛因一小包。2020年11月19日,吴某波在罗城四把镇里胜村上古帮屯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在吴某波房间内查获一包毒品海洛因,净重0.21克。
罗城法院依法对潘某锋进行判决:被告人潘某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被告人潘某锋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0元予以追缴;从被告人潘某锋家房内查获的毒品冰毒1.065克和从吸毒人员莫某身上查获的毒品冰毒0.253克予以没收、销毁。对被告人吴某芳、吴某波择日宣判。
此次集中开庭审理,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在刑事审判法庭充分运用电子屏幕、音频、视频实时传输快速完成集中庭审各环节,不仅从严从快打击了毒品犯罪,也实现了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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