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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医院聘用人员帮助他人调换酒驾血样获刑

瑞昌两名医院聘用人员帮助他人调换酒驾血样获刑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喝酒开车是错,被交警查获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更是错上加错。近日,江西瑞昌市某医院两名聘用工作人员帮助他人调换酒驾血样被判刑。

  2020年5月4日晚8时许,张某(另案处理)酒后驾车在瑞昌市黄金南路某100米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95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执勤交警将张某带往瑞昌市某医院提取血样。期间,被告人李某(瑞昌市某医院聘用人员)得知后到瑞昌市某医院急诊科,要求王某 (该院聘用人员)为其抽血并与张三血液调包,被告人王某按照被告人李某吩咐,先抽取被告人张某的血样,并在抽取张三血样时乘机将血样调换,将被告人李某的血样试管写上“张某”后将血样交给交警。次日,被告人王某将张某的血样销毁。

  瑞昌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帮助张某毁灭、伪造证据,致使关键证据灭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遂分别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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