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贵州省丹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由丹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国非法持有枪支一案。被告人李某国一审获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表示当庭认罪悔罪不上诉。
为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以及群众的切身利益,该院采取巡回审理方式,在案发地丹寨县兴仁镇摆泥村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摆泥村村干部、驻村帮扶干部、村民代表参与旁听。
案件审理结束后,该院组织摆泥村村委、驻村帮扶干部、村组干以及村民代表,开展法律宣传并举办“群众意见座谈会”。会上,该院审判委员会任泉宁专委就该院近年来办理的涉公共安全类案进行通报,同时听取了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驻村帮扶干部及村组干部对人民法院巡回审理案件表示赞赏,认为人民法院巡回开庭审理案件,让人民群众更直观地学习法律,了解犯罪和刑罚,也更好地震慑违法犯罪,教育了群众。村民代表表示希望人民法院更多地开展此类活动,特别是加强对涉枪、涉火灾、涉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的宣传,让群众普遍受到法律教育。
最后,任泉宁专委表示,丹寨法院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以法律宣传、巡回办案为工作重点,更好地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为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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