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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孕妇拒绝出差被公司辞退案,终审判了!

新生命的到来本应充满甜蜜和喜悦,但不少职场女性却因此多了烦忧。因怀孕、休产假遭遇被解除合同、被降薪、被要求出差或加班时,她们应当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员工:孕期不出差遭辞退

 

研究生毕业的张女士任职于一家交通咨询公司,主要负责交通工程的组织规划。由于客户的项目基本都在外地,而张女士的工作需要去现场勘验调查,于是出差对她来说就成了家常便饭的事。

 

2019年3月,已经33岁的张女士经医院诊断怀孕,同时医生告诫她要注意休息,并建议保胎。

 

4个月后,公司开始抽调人员支援在浙江嘉善的项目,并要求在当地工作两天。作为孕妇的张女士也出现在了抽调人员名单中。在她看来,自己并非嘉善项目的成员,前往现场又需4个多小时的车程,还要在外住上两天,现在已有5个月的身孕,显然不适合长途跋涉。无奈之下,她跟部门负责人反映,最近太累需要休息,就留在了公司上班。

 

但一个星期不到,张女士又接到了出差安排,这次是去参加浙江江山项目的现场评审会,她作为该项目的主编制人员,需要作现场汇报。对此,张女士向上级提出由其他同事代为参会。于是,她找到了刚毕业的小李,向其讲解项目情况,一起制作参会PPT,还提前作了汇报预演。最后,由同事小李代她参加了这次评审会,现场汇报也顺利完成。

 

然而,由于这两次拒绝出差,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推卸责任为由,与张女士解除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未再向张女士发放2018年度的剩余奖金,也未发放2019年度的奖金。

 

单位:怠于履职不服调动

 

被公司辞退时,张女士已怀孕近6个月。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仲裁未作裁决,她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及2018年、2019年度尚未发放的项目奖金。

 

在庭审中,用人单位辩称,公司紧急安排支援人员前往浙江嘉善项目时,已经征求过张女士的意见,她只是说有点累,没有提出不参加,其临时缺席,不仅打乱了工作安排,也在职工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公司再次安排她参加浙江江山项目的现场评审会时,因其负责江山项目的报告编制,参会汇报责无旁贷,而同事李某工作资历浅、经验不足,张女士安排李某代替参会属于擅离职守,也影响了公司参加评审会的质量。

 

单位还称,张女士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劳动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或者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达到两次的,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不应支付赔偿金。

 

至于奖金,公司认为,用人单位有发放奖金的自主权,会根据公司当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员工本人职级、专业技能及实际参与的项目等方面给出相对公平、平衡的报酬。张女士2018年未发放的奖金数额应为19786元,而其在2019年怠于履行劳动义务,不能主张项目奖金。

法院:辞退违法应予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在怀孕后虽然两次未能参加公司安排的出差工作,但是都能积极沟通并提出替代方案。公司为其安排的工作并非具有不可替代性,公司也未能证明影响工作的不良后果,且女性怀孕时不愿意长途跋涉也在情理之中,故张女士两次未参与外地项目不能认定违纪,用人单位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张女士赔偿金、奖金等共计20余万元。该公司提起上诉。2021年2月1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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