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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初一女孩裸聊获刑,辩称:没碰过她!检察官:“隔空猥亵

案例回顾
某初一女孩邱某(未满14周岁)是一个在短视频平台拥有不少粉丝的小网红,某天,她在粉丝的诱导下建起了粉丝群。
男粉丝张某多次以发红包为手段,利诱邱某在视频聊天过程中裸露身体隐私部位,并用手机录制的方式制作被害人邱某的淫秽视频。
被抓后,张某坚称自己无罪,强辩其并没有碰邱某,还谎称对邱某的年龄并不知情,借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法院判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

那么和未成年人裸聊是否构成犯罪?本期《说法》通过情景演绎的方式还原案件邀请林鹂检察官为大家解疑答惑
林检察官:你还有良心吗?明知道人家是个小女孩,竟然还引诱她跟你裸聊!

主持人扮演)犯罪嫌疑人:你也知道我跟她只是在网上聊天而已,我碰她了吗?
 

林检察官:“隔空猥亵”也构成犯罪!以追求性刺激为目的,引诱幼女跟你进行裸聊,这当然是一种猥亵行为。
虽然在网络环境下,行为人并未直接与被害人进行身体接触,但是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所以应当认定为猥亵儿童罪。


犯罪嫌疑人主持人扮演):你看看她的打扮,我怎么能看得出来,这是个未满14周岁的女孩子啊?

林检察官:你自己看你们的聊天记录,她已经告诉过你,她正在上初一,而且你看过她那么多穿校服上学的视频和图片,你还敢说自己不知道?


此视频一出,网友纷纷评论留言,为检察官的正义感点赞!



也有网友在留言中表示了愤慨:对于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件一定要严惩、严查!







关于“隔空”猥亵

“隔空”猥亵是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态。
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隔空”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此种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
检察官还首次在节目上
公开披露大数据分析下广州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
林检察官:

第一,从受侵害主体来说,被害人多数是学生,特殊群体更易受侵害。比如监护缺失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智障儿童等。
第二,从行为人的身份来说,作案的多为熟人,有朋友、父母的朋友、邻居、学校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等。
第三,从作案手段来说,行为人多是以哄骗、利诱等非暴力的手段实施性侵。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诱发的性侵案件也在逐年增多。

针对儿童遭遇性侵害这样不容忽视的社会恶性事件各地在严厉打击的同时未成年人自身如何做好防范?
检察官给大家支几招:

第一,隐私部位不能碰。如果有人没有必要却有意地触碰你的隐私部位,我们都要辨别出这是不安全的身体接触,必须马上停止。
第二,结伴而行不落单。外出尽量和朋友结伴而行,把行踪告知家长,不独自走夜路或去偏僻的地方,也不要去酒吧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场所。
第三,小恩小惠不能要。“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贪小便宜接受他人的食物、饮料或者财物,防止掉入坏人的圈套。
第四,不良信息不去看。要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使用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社交软件,不去浏览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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