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至2019年7月期间,被告人仇某某等人经事先商量,注册成立两家网络科技公司并购买“魔力花花”“火力花”“速时袋” 等一系列APP贷款软件,招募业务员,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网络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
公司通过在网络平台中购买流量引流或业务员以“免审核”“包下款”“提额快”“前期无任何费用”等“话术”诱骗借款客户到APP贷款软件上借款。在客户注册借款过程中,非法获取客户手机内的通讯录、通话记录、支付宝等个人信息,以审核放款和催收时使用。
在放款过程中,公司以收取借款利息、手机验证费、身份验证费、银行卡验证费等十余项费用为由,先行扣除本金30%的高额息费,借期从当日开始计算为7天;若客户未按时还款,则由负责催收的业务员通过“爆通讯录”等方式向被害人催讨借款。
对于到期未还款的客户,公司还规定可以展期,即在还款日业务员再次收取客户借款本金30%的高额费用,还款期限延长7日,以此虚增客户债务。
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该犯罪团伙共计骗得1.5万余名被害人共计4600万余元,其中既遂3906万余元,未遂745万余元。
裁判结果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上述事实,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仇某某等3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6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部分适用缓刑。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利用网贷平台实施的典型“套路贷”诈骗案件。被告人以网络贷款名义,利用“低息、无抵押、快速放贷”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实际交付被害人的借款金额仅为合同金额的70%左右,周利息高达30%,肆意虚构债务;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以收取高额续期费用的方式让被害人延期还款,不断加重被害人的“债务”负担,行为符合“套路贷”犯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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