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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某扰乱法庭秩序被追究刑事责任案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17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依法远程视频开庭审理被告人龚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庭审过程中,龚某辱骂法庭及主审法官,看守所远程法庭值庭法警对其进行劝阻制止仍不停止。龚某继续辱骂法官、法警等工作人员,并多次朝法庭、法警吐口水,致使庭审无法进行。休庭后值庭法警将其带离法庭时,龚某又用脚踢踹值庭法警。

  处理结果

  被告人龚某在庭审期间故意违反法庭纪律,肆意辱骂、侮辱法庭及法官、法警等工作人员,经劝阻制止仍拒不悔改,在退庭时踢打法警,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2021年8月18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向石狮法院补充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以龚某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侮辱、殴打司法人员,补充起诉龚某犯扰乱法庭秩序罪,以龚某在派出所时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执法并咬伤民警,补充起诉龚某犯妨害公务罪。石狮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对龚某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后,龚某提出上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远程法庭是法庭物理空间的延伸。远程视频开庭审判,同样需要有良好的法庭秩序,并依法受到保护。本案被告人龚某在受到刑事指控,接受远程视频开庭审判时故意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表明其犯罪后不思悔改,抗拒审判。龚某的行为,扰乱法庭秩序,是对国家公权力的藐视,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司法权威。人民法院正确适用扰乱法庭秩序罪,依法惩处扰乱庭审秩序行为,保障了法庭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捍卫了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陈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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