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400-766-7288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

每一次开庭,都堪称经典

20年经验老律师创办 前30名免费咨询

全国咨询电话

400-766-728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经典案例

返回上一页

朱小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朱小某(10岁)与父亲朱某(被申请人)、继母徐某(被申请人)共同生活。朱某和徐某常常以“教育”的名义对朱小某进行殴打,树棍、尺子、数据线等等都成为体罚朱小某的工具。日常生活中,朱小某稍有不注意,就会被父母打骂,不管是身上还是脸上,常常旧痕未愈,又添新伤。长期处于随时面临殴打的恐惧中,朱小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区妇联在知悉朱小某的情况后,立即开展工作,向法院提交派出所询问笔录、走访调查材料、受伤照片等家暴证据,请求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结果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裁定:一、禁止朱某、徐某对朱小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朱某、徐某威胁、控制、骚扰朱小某。

  典型意义

  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是家庭、社会和国家的未来。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或是其他家庭成员应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以恰当的方式引导和教育孩子,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本案中,朱小某的父母动辄对其谩骂、殴打、体罚,对孩子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给其童年留下暴力的阴影。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立即送达被申请人、辖区派出所、居委会及妇联,落实保护令监管事项,并专门与被申请人谈话,对其进行深刻教育,同时去医院探望正在接受治疗的朱小某。法院和妇联对朱小某的情况保持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定期回访,督促朱某、徐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随着反家暴工作的不断深入,对于自救意识和求助能力欠缺的家暴受害人,妇联等职能机构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越来越多。勇于对家暴亮剑,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法院、公安、妇联、社区等部门构建起严密的反家暴联动网络,全方位地为家庭弱势成员撑起“保护伞”。




责任编辑:(陈明豪)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20年老律师带队 帮你解决法律难题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民事、商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账务纠纷、公司事务、劳务纠纷、工伤赔偿、知识产权、行政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诉讼代理和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400-766-7288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766-7288
0371-60998851
0371-60998852

假日值班电话

15938778109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