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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按效力来分的类型有哪些

按合同的效力,合同可分为以下几种:
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4、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二)意思表示真实;

  •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内容来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刘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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