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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的风险告知函是霸王条款吗

在现实生活中,租赁合同时,一般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有很多合同会有一些霸王条款,例如限制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那么租房的风险告知函是不是霸王条款?
 
一、租房的风险告知函是霸王条款吗
 
租房的风险告知函不是霸王条款,告知函只是告知当事人租赁房屋时可能会产生的风险。而霸王条款是限制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免一方责任等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 【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二、怎样防范房屋租赁风险
 
要防范这些漏洞与欺诈,我们应该如此:
 
1、订立租赁合同前尽可能了解合同一方的有关信息。
 
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房屋租赁合同应由专业律师起草、修改、把关。
 
(1)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应尽量详尽明确。(2)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3)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避免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4)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房屋的使用、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5)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6)为避免合同欺诈,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7)租赁房屋,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依法可以随时解除。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霸王条款一般是指合同中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而租房风险告知函只是起到告知作用,所以不属于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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