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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如何争取赔偿

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多的公司因为企业竞争激烈无法继续生存,那样的话公司只能申请破产清算,那样的话意味着员工要失业,按照规定是可以获取相应的赔偿的。那么对于公司解散如何争取赔偿呢?
 
一、公司解散如何争取赔偿
 
不管是何种原因导致公司解散的,当公司解散,就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而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必将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实则表示员工已被“炒鱿鱼”。这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1、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公司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
 
2、公司解散,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或超过六个月的补偿一个月,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原则上公司解散是需要依法优先确保员工利益的,如支付工资、补偿金、补买社保等,但倘若公司解散时,依法进行解散清算程序后,没有资产或资产不足的,员工就无法获得补偿或只能获得食量补偿。也就是说,公司解散,员工不是一定能获得补偿的,能不能获得补偿,全看公司清算后是否有财产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无力支付赔偿怎么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劳动者本人可以申请垫付欠薪:
 
1、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且欠薪事实已由企业、企业清算组织确认,或者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
 
2、企业因经营者隐匿、出走等原因已停止经营,且欠薪事实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查实的。
 
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不管是何种原因导致公司解散的,当公司解散就意味着公司法人资格的消亡,那样的话公司的员工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来源:华律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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