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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的问答(四)

1、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如何分割?
1)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
2)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权利;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予以分割。不能确定出资份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3)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除外。
2、婚外情所涉赠与应如何处理?
1)有配偶者赠与或约定赠与第三者财物,赠与后反悔主张返还或第三者要求履行赠与的,不予支持。
2)合法婚姻配偶一方以赠与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一般应予支持。
3、男方发现抚养多年的子女并非自己亲生,可向对方主张损失吗?
可以。女方故意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男方请求返还支出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一般应予支持。
4、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如何处理?
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又坚持不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准予离婚。
5、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可以起诉要求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返还代为支付的抚养费吗?
可以。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如果代替有抚养能力而未尽抚养义务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履行抚养义务的,起诉要求夫妻一方或双方返还代为支付的抚养费的,应予支持。
6、离婚时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事后能否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一般不予支持。但具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严重变化不足以维持子女当地一般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确有增加等正当情形的,可以依法判决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7、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行使隔代探望权吗?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或父母未尽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尽到抚养义务时,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可以主张定期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
8、子女可以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其的一方履行探望义务吗?
可以。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探望属于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范畴,子女可以起诉不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履行探望义务。
9、父母与子女签订协议免除子女赡养义务,事后能否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子女不能通过协议解除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10、如果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以子女放弃家庭共有财产、继承为条件免除其赡养义务的,应如何处理?
以子女放弃家庭共有财产、继承为条件免除赡养义务,该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事后父母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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