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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管理秩序是比较多的,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对违法者进行处罚。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要就要按期履行,那么主体灭失可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主体灭失是否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主体灭失后,就没有处罚的对象,所以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1、收集应该进行行政处罚的证据,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2、对调查的结果进行分情况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是处罚要有被处罚对象才能作出的。而行政处罚的主体灭失后,处罚的对象就会消灭,没有处罚对象的,就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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