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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来源:华律网整理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都知道公司如果无法继续经营下去的话只能去申请注销,公司如果要注销的话必须要经过相关的程序,面对这样的情况下,那么对于上市公司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呢?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答相关的内容。
 
一、上市公司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二、不同主体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的条件
 
(一)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
 
2、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只有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
 
(三)出资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的,首先应该成立一个清算小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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