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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有讲究?不小心会失效?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了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发票上只需要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专用章,但是章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答:可以在旁边盖一个清晰章,也可以将发票作废或冲红。
 
4、发票上的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还有效吗?
答:有效
 
5、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发票的记账联要不要盖章?
答:无需盖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实施细则》(国家税务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单位或个人在开具发票的时,必需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答: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委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实际的发票专用章和实际销售(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
 
8、代开的发票怎样盖章?
答: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该盖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代开普通发票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的发票专用章。
 
9、《机动车销售发票统一发票》对盖章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10、发票上的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处理?
答:发票应当作废或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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