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包括: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一方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知名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您身边的法律顾问!咨询电话400-766-7288。 声明:文章来源于网络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民事、商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账务纠纷、公司事务、劳务纠纷、工伤赔偿、知识产权、行政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诉讼代理和法律顾问
热线电话
400-766-7288
0371-60998851
0371-60998852
假日值班电话
1593877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