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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应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


一、房屋转租应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房屋转租的条件有: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6、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不得转租的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房屋不得转租;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房屋不得转租;

3、预租的商品房不得转租;

4、违背双方意愿,双方经共同讨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房屋不得转租;

5、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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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辰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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