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标准:
1、第十四条,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等。
2、第十五条,视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相关的赔偿,根据具体的伤害情况来确定。赔偿的项目包括:
1、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
2、伤残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受伤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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