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行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场所设立行政复议受理窗口的指导意见(试行)》,旨在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配合,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促进诉源治理。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在立案大厅设置行政复议受理窗口,作为推进行政争议诉源治理的实际抓手,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完善便民服务网络体系,推动行政争议协同化解、实质化解、源头化解。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场所负责接待引导,行政复议受理窗口负责释明引导、材料接收审查,诉讼服务窗口负责协助配合、登记立案等工作职责,规范来院接待、提交材料、转办审查、诉前调解、受理复议、登记立案等工作流程和衔接机制,区分“法定复议前置案件”“可以选择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的案件”等类型,细化分流规则,建立数据统计、会商研判、联合调研等工作机制。
《意见》强调,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行政复议中的便利度、参与感和获得感,力争让群众“少跑路”、让行政争议“速化解”。要在各环节、各流程落实便民利民原则,优先通过电子方式转交材料,提高工作效率。要主动为群众提供案前释法和业务咨询等服务,不得让当事人重复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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