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父母再婚后小孩改名字要什么手续
导读:
由于汉族人的姓名一般由三个字组成,所以有时难免同名同姓的人比较多,有些父母为了把孩子的名字取独特一点,可能会对子女的名字进行更改。民法典规定父母再婚后小孩改名字要什么手续,下面小编整理材料来给各位解答。
一、民法典规定父母再婚后小孩改名字要的手续
1、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
2、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
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二、给孩子改名字申请书范文
xx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是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本人妻子,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本人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x,女,汉族,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
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xxx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出生在医院登记时,自己疏忽,写错了同音字,眼前,孩子要上幼儿园,为了孩子上学学籍的正常延续使用,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
特此申请!
申请人:父母两人的签名
三、小孩改名字办理的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是未成年人要改名,则需要取得监护人的同意,在父母同意之后,改名还需要向公安机关写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进行申请,由公安机关批准之后对子女的名字进行更改。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大家可以在线咨询河南植尚律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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