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首付婚后一起还房贷算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缔结婚姻前的个人所购买的房屋得到了配偶的认可并加入其姓名,可以被视作是双方对于先前所有的个人财物所有权的重新确定和划分,因此应将这样的房屋判定为夫妇共享的财产。
若权证记录薄上存在双方的名字,那么另一方对该房产便享有相应的产权份额。
然而,在涉及到对房产的分配问题之际,仅仅拥有名字并不意味着就能获得二分之一的权益。
关于这一点,有相应的法律协议的应以协议为准;若无协议,则需结合各方面因素如各方在购买房产过程中的投入和贡献等等来做出合理的分配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若婚前购买房屋并婚后进行添加配偶姓名的操作,可以被视作是夫妇俩对于先前个人财产所有权进行新的进一步约定,因此,应当将其确认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当产证上出现配偶的名字时,并不代表另一方拥有此房产权份额的整整二分之一。
在具体的分配方面,若双方已有明确的协议为依据,则应依照该协议来进行;若未曾有过任何相关协议,则需综合各方对房地产市场的贡献度、投入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等多方面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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