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审判不离后怎么保护共同财产
若首次判决未能批准离婚申请,其中一方可由于另一方存在破坏共同财产权益的行为而采取相应的维权策略如下:首先,如若存在某一方隐匿、转移、销售、毁坏、滥用或伪造夫妻共有财产乃至债务等严重损害婚姻共同财产权益之行为,另一方有权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对共同财产进行立即分割;其次,针对夫妻中一方(即侵犯方)隐匿、转移、销售、毁坏、滥用或伪造夫妻共有财产,甚至试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过程中进行财产分割时,受害方有权要求对该方予以少分或不予分配;最后,当一方察觉到另一方正在实施财产转移行为时,其仍可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如何将共同财产转为个人财产
在特殊情况下,共有时,公民可通过签署书面协议将部分财产转变为个人所有。
但须确保协议上双方签名认同。
具体规定如下:配偶一方在婚姻前拥有的财产属于其单独所有;因身体受伤所得的医疗费用及残疾人生活补贴亦然;依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仅归属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专供配偶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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