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意1 新增了“见证人”的规定
《民法典》中如1135条的代书遗嘱、1136条的打印遗嘱、1137条的录音录像遗嘱中均规定了须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现场,遗嘱方合法有效。这一新增规定,除了保证老人在有人陪伴的情况下安心自愿地确立遗嘱外,也针对个别人为了能尽早明确对父母房产的继承,千方百计、软硬兼施,强求父母必须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严重干扰老人的生活,侵害老人的权益。为了防止老人在被强逼、胁迫或诱骗情形下立遗嘱,《民法典》在上述法条中做了新的规定,以确保遗嘱确系老人内心的意愿。
新意2 新增了遗嘱的“宽恕”制度
如一些继承人有时对父母不够关心孝敬,甚至嫌弃等。但后来经教育反思,悔改了错误,得到了被继承人的谅解和宽恕,也使家庭关系回归正常。这种情况,法律允许恢复其继承权,这就是继承的“宽恕制度”。
“宽恕制度”,此前的司法解释中已得到认可,其在司法实践中效果也很好。由于这一制度实际上是给了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使家庭重现和谐。这种状况是老人们都希望看到的,因而更充分体现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新意3 增加了2种新的立遗嘱方式
以往,立遗嘱最常见的也是最有效的方式是由立遗嘱者到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公证。但一般来说立遗嘱者大都是体弱年迈的老者,去公证处多有不便,经不起折腾。对此,《民法典》新的继承规定中增加了录音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大大减轻了老人们的麻烦和折腾,特别方便了很多不识字、不会写字的老人,他们通过录像即可确定遗嘱了。
新意4 新规定了“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即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一个遗嘱的时间距当前最近(即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这是一个新设的规定,按照时间排序。而以往的规定是,在各类遗嘱中,“公证遗嘱”是具有最大法律效力的。
新意5 新增了扩大有效继承人范围的规定
当前,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生育孩子,而随着家庭缩小化越来越明显,将会出现很多家庭没有第一第二序列的合法有效的继承人。这样一来,一些财产和房产最终将会发生无人继承的现象。
为解决这一问题,《民法典》新规定增加继承人的范围,侄儿、侄女、外甥、外甥女都扩大成了合法的继承人,都可以依法继承房产等遗产了。
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 丁凯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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