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 在官方网站使用载有原告肖像和姓名的图片、视频,用于产品宣传、销售和推广; 在亮海公司微信公众号中使用载有刘德华肖像和姓名的图片和视频,用于产品宣传、销售和推广;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使用印有原告肖像和姓名的海报等进行宣传推介; 在公司门口的广告牌上使用原告肖像和姓名。
综合考虑原告的知名度、亮海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范围和具体情节、损害后果以及被告侵权行为所降低的营销必要成本、原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上海奉贤法院最终确定赔偿金额为60万元。判决后,双方没有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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