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短视频传播日益普遍,许多用户对相关的法律知之甚少,导致侵权与被侵权的隐患确实存在。尤其个别用户一味追求吸引流量、博取关注度而忽视、甚至无视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网络上的音频、视频、图片等内容随意取用。即使有些用户发布视频的初衷不一定是盈利,但在互联网时代,在流量变现诱惑下,内容一经发布,不排除其他用户效仿、转发,更不能排除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的可能性,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在短视频营销热潮中,侵权争议屡见不鲜,本就令很多用户及消费者“雾里看花”难以分辨。在侵权乱象下,不是“谁弱谁有理”,更不是“谁强谁有理”,因为法律只会、也只能站在公正的这一端。
视频可以玩笑,但法律不是儿戏。
事实上,作为侵权的高危区,制作短视频除了涉及侵犯他人名誉权,还有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现象。对于个别故意侵权行为,民法典也有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短视频不可能是法律的“短板”。作为创作者,短视频用户要对自身发布的内容负责,确保发布内容不会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从源头“避坑”;对于使用短视频进行营销的用户,更应该以各类侵权事件为鉴,把好内容发布第一关,合规合法运营;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短视频平台除了保证平台提供的音乐等产品无违法违规问题,对于使用平台外配乐等行为应及时提醒。
目前,涉案公司针对张女士的实际情况作出了一定让步;张女士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行为,诚心道歉赔偿,最终为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买单。事件看似已经告一段落,但该事件带给我们的反思不能就此停止——网友们的讨论有多热,给我们的启示就应该有多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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