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焚烧秸秆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赔偿某生态农业公司31480元。
2022年,刘某在自家稻田点火烧秸秆,导致某生态农业公司的金桂树苗被烧毁,使该公司遭受损失。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公司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刘某因在自家稻田焚烧秸秆,导致某生态农业公司金桂苗损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专业机构评估,该生态农业公司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为人民币29980元,评估费1500元,应由刘某承担,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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