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400-766-7288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

每一次开庭,都堪称经典

20年经验老律师创办 前30名免费咨询

全国咨询电话

400-766-7288

当前位置:首页 > 民法典 > 侵权责任

返回上一页

以索债为由私扣第三人的车辆,法院判决返还原物

债权人为了要回债务人拖欠的货款,私自扣押债务人驾驶的第三人所有的车辆,该如何处理?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依法判决债权人返还第三人所有的车辆。

  原告黄某于2015年购买一辆小轿车,因一直未考到驾照,便将该车交由其妹夫马某使用。2018年,马某因长期在被告李某处赊购商品,共欠李某货款30000元,因马某迟迟不支付上述货款,2019年,李某将马某驾驶的车辆扣押至今,同时要求马某尽快还钱赎车。2021年,原告黄某得知自己的车辆被李某扣押后,多次要求被告李某返还,李某表示马某付清货款才会归还车辆。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原告黄某作为小轿车的所有权人,其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本案中,被告李某在未经该车所有权人黄某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车辆扣押至今,在被告李某无证据证明该车系债务人马某实际所有的情况下,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无权占有。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知名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您身边的法律顾问!咨询电话400-766-7288。 声明:文章来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王戈)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20年老律师带队 帮你解决法律难题

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专业处理民事、商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合同纠纷、民间借贷、账务纠纷、公司事务、劳务纠纷、工伤赔偿、知识产权、行政以及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诉讼代理和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400-766-7288

返回顶部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400-766-7288
0371-60998851
0371-60998852

假日值班电话

15938778109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