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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和机构遇到纠纷怎么办,主播不想播了法院会支持吗?

当事人咨询】:主播违约,但公司索要天价违约金合理吗?主播应怎么办?

【戴允丝律师解答】:一般主播经纪合同,公司方会把主播违约后的违约金约定得很高,甚至天价,但法官在审理这类案件一般会降低违约金,至于违约金具体是多少,法官会根据合同履行剩余期限、公司投入多少、主播获利情况等综合起来计算违约金,所以天价违约金一般是不合理的。

【相关案例推介】:

法院认为,妆某公司、肖某双方于2020年3月15日签订《艺人合同》,约定相关演艺事宜,在该合同履行过程中,妆某公司又安排肖某从事其关联公司某贸易公司产品销售微商板块的管理工作,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已经对相关费用和报酬进行了结算和支付。因双方签订的《艺人合同》中6.14条约定“自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在互联网、实体店等营销渠道经营、销售产品,只能经营、销售甲方指定的本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其他品牌的产品。”故肖某在《艺人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销售不属于妆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维某品牌产品,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对于妆某公司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艺人合同》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妆某公司要求肖某全额退还其支付的全部款项188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791万元的诉讼请求。妆某公司主张的该款项是肖某为妆某公司做直播以及为其关联公司某贸易公司做微商管理工作期间的全部报酬,本院认为,《艺人合同》是妆某公司制作提供的合同,双方签订的《艺人合同》中虽有相应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即乙方除应全额退还在本协议合作期限内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外,乙方还应当按几种计算方式中计算较高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艺人合同》中的该部分条款显失公平,排除、限制了合同相对方的主要权利,故该部分约定无效,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肖某做直播期间所获得的报酬还是其做微商管理工作期间所获得的报酬均是双方对费用负担进行结算后妆某公司支付的报酬,妆某公司要求肖某返回为其做直播期间以及为其关联公司做微商管理期间所获得的全部报酬188万元的诉求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故本院对妆某公司该项诉求不予支持。关于妆某公司主张的违约金,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且相关条款显失公平,本案诉讼中妆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肖某违约而造成的损失,且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已就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费用进行了结算,故对妆某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本院酌情予以支持20万元,对妆某公司主张的其余违约金,本院不予支持。

内容来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刘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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