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沈阳、大连、鞍山、本溪等8个地区8家法院,对审理的53件涉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2017年,刘某伙同他人从广东省汕尾市购买了30千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欲回营口市加工贩卖。刘某在同伙被抓获后潜逃,于2020年9月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贩卖为目的,出资70余万元购买30千克冰毒,并将冰毒从广东运回辽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案发后潜逃多年,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0年4月至5月期间,祝某分3次向他人贩卖羟考酮片(俗称泰勒宁)共计10板(每板10片),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为,被告人祝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明知是毒品仍多次非法向他人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祝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祝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祝某具有的从重、从轻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共涉及6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至拘役不等刑罚,其中五年以上刑期的有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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