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无良电商写着假一赔十,却明目张胆卖假货,抱着侥幸心理的商家没想到,真有人去验货。近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2019年6月2日,代某准备网购两部手机,在某网购平台上经过多方对比,选择了某数码店进行购买。该店铺在显著位置标注“全场包邮”“七天退换”“48 小时发货”“假一赔十(若收到商品是假冒品牌,可获得十倍现金券赔偿)”等宣传标语。
代某出于对宣传标语的信任,购买了两台手机并于当日支付货款 3596 元。但当代某收到新手机货后,却总觉得手机不是正品,不仅包装粗糙,使用起来还很卡顿、不流畅。
为了消除心中的疑虑,代某委托该手机厂家对两部手机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两部手机及其配套产品均非全新整套正品手机产品,系假冒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随后,怒不可遏的代某将某数码店起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要求商家退回货款并依法赔偿三倍货款。
重庆江北法院审理认为,代某通过某网购平台在某数码店购买了两部手机,并支付货款,双方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代某举示证据已充分证明其所购买手机并非某品牌数码店所宣传的正品,品牌数码店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数码店经营者王某退还代某货款 3596元,并赔偿三倍货款1078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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