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远程审理了重庆市首例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八名市人大代表参加旁听。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1月12日凌晨,被告人钟某某与其前夫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为了泄愤,陆续将屋内椅子、花瓶、电饭煲、床头柜、电视机等物品,从12楼扔出窗外,导致楼下人行通道旁停放的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当日,被告人钟某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钟某某的近亲属赔偿受损车辆修理费,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
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钟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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