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自己的运煤车被拦,两男子竟对拦车人拳打脚踢。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悉,2011年5月21日,湘东区腊市镇村民林某因污染问题反映未果,便在其家门口将过往的运煤车辆拦下。被告人糜某得知后,让江某带着装有两把猎枪的袋子,一起骑摩托车前往林某家,在路上遇到李某等三人(均另案处理),五人在林某家门口对其拳打脚踢,糜某、江某各持一把猎枪恐吓林某。经司法鉴定,林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糜某、江某持凶器恐吓、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二被告人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糜某系主犯,江某系从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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