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17日,被告人黄某在微信上发布了一则出售二手冰箱和洗衣机的广告,当晚,周某便联系黄某称想购买冰箱和洗衣机。次日中午,被告人黄某来到袁州区明月北路某小区其姨夫万某家门口,用过年期间在万某家捡到的钥匙,私自打开房门潜入万某家中,之后,又联系周某到万某家查看冰箱和洗衣机,双方达成买卖协议后各自离开。当晚19时许,被告人黄某叫来一辆三轮车,将万某家中的冰箱、洗衣机和一个煤气罐运走,煤气罐以29元的价格出售给一个收废品的男子,冰箱和洗衣机运至周某租住的家中,周某支付给被告人黄某1050元。
经宜春市袁州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冰箱和洗衣机共价值人民币126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黄某能当庭自愿认罪,且盗窃的财物属近亲属所有,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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