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邓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1月19日晚,邓某在南昌市某餐厅与朋友吃晚饭,期间饮酒。当晚20时许,邓某吃完晚饭后,乘朋友电动自行车至一KTV唱歌,期间饮酒。次日凌晨1时许,邓某步行回家后,打电话约朋友徐某去海关桥附近的小卖部见面。随后邓某驾驶其妻子陈某名下的汽车去接徐某,路上发现前方检查酒驾,邓某遂倒车掉头试图逃避检查,被民警发现上前控制。经现场酒精吹气检测,结果为85mg/100ml。民警将邓某带至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抽取血样。经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邓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07.08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1年2月5日,邓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拒绝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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