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某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12月8日,身无分文的周某在八公山一小区内闲逛,脑子一热,就尾随被害人李某,趁李某开门之际,持水果刀挟持李某进入其家中,向李某及其母亲、奶奶索要钱财,李某母亲因害怕从卧室拿出200元交给周某。就在周某继续索要钱财时,李某父亲回到家中,周某遂逃离。次日民警在一网吧内将周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且属于入户抢劫情形,法定刑系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考虑到周某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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