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乡村振兴促进法
4月29日,乡村振兴促进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
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指出,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基本遵循。“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强调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王瑞贺说。
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在乡村治理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在公共服务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提出了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明确要求,从传承和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培养高素质农民,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各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
在社会保障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纳入法治保障
“对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来说,14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更是农业农村工作的永恒主题。”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说。
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纳入法治保障,是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的必然要求。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保障粮食安全,要害是耕地和种子。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为解决“两个要害”提供了法律支撑。一方面,要抓耕地,这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针对近年来个别地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问题,法律规定国家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要求各省(区、市)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同时,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为稳数量、提质量提供法治保障,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的目标。另一方面,要抓种子,这是农业的“芯片”。立足重要农产品种源自主可控的目标,法律明确,国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生物种业科技创新,鼓励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优良品种推广等。
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有助于强化“三保”,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三保”就是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我国粮食将长期处于紧平衡,保数量就是要用稳产保供的确定性来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保多样、保质量是满足消费者新阶段对丰富多样农产品需求的应有之义,除了粮食以外,棉油糖、肉蛋奶、果菜鱼等重要农产品都要实现高质量供应。法律规定,国家实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采取措施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并专门明确,分品种明确保障目标,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体系。
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撤并村庄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十四五”规划纲要作出专章部署,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予以突出强调。
“这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此,乡村振兴促进法主要从规划引领、建强硬件、抓好软件、保护传统村落四个方面作出规定。”王乐君说。
在规划引领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要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同时,针对个别地方合村并居中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规定要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为推动建强硬件,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各方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广卫生厕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软件配置同样重要。对此,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农村倾斜;健全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培育服务机构与服务类社会组织,增强生产生活服务功能;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乡村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等。通过这些措施,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发展,我国传统村落数量不断减少,保护形势不容乐观。针对这一问题,乡村振兴促进法要求,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开展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防御和减轻火灾、洪水、地震等灾害,鼓励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地域、民族和乡土特色等,为乡村传统村落和文化的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莫让占用盲道成为城市之“殇”
对残疾人的尊重和关爱,体现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2021年5月16日是第三十一次全国助残日,本报以此为契机开设专栏,呼吁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陈明生没能像他的名字一样,一直拥有光明的生活——年幼时的一场疾病,导致他成为二级视力残疾,一只眼无光感,另一只眼仅有轻微光感。从此,“小心翼翼”便时刻伴随着他。
尽管行动不便,但陈明生不喜欢每天困在家中,下楼在小区里溜达成为他每天都要做的事情,但小区外的地方他一般不会也不敢单独去,“小区的环境很熟悉,居民们也很照顾我,散步还比较踏实。但在小区外却不行,我有一次在盲道上走,被停放的自行车绊倒摔伤,从那以后我就不敢自己出门了”。
陈明生的经历和感受,是很多视障人士的缩影。
截至2019年,我国的视障人士约1730万人,相当于每80人中就有一个。根据《残疾人分类和分级》,视力残疾被划分为一至四级,其中一级和二级就是人们口中的盲人。但在日常生活中,盲人很少能够在路上被遇见。据统计,有30%的视障者基本不外出,剩下的人也只能在家人有空陪同的时候才出门。
对于一个走出家门的盲人而言,盲道是连接黑暗世界和喧闹人间的桥梁,然而,这个桥梁的状况却并不乐观——《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汽车、共享单车、电线杆等物品随意占用盲道的现象并不少见,各种盲道上的“拦路虎”,让视障者越来越没有勇气走出家门。
“我们只有这条路可走”
“盲道上的竖条代表可以放心直行;凸起的圆点表示要注意有障碍物或者要转弯。如果感觉不出来,你就蹲下来摸一摸盲道上的凸起……”
去年,天津一位视力障碍男童在妈妈的指导下学习识认盲道、蹒跚学步的视频戳中了很多人的泪点。然而,视频中却“不合时宜”地出现了一辆红色轿车赫然停靠在盲道中央的场景,被挡住去路的孩子手足无措。虽然这辆车的车主最后被警方处罚,但很多网友都呼吁,但愿盲道今后不再被占。
对于视障人士来说,这的确是他们最大的期盼。
“我们只有这条路可以走。”陈明生虽然有着比常人更灵敏的听觉,但走在路上,这是远远不够的,唯一能让他有所感觉的就是在很多普通人看来有些“硌脚”的盲道,踩在上面,从脚底传来的触感会指引他下一步的路该怎么走。
然而,一次独自出行的经历让陈明生至今回想起来仍心有余悸。穿过熟悉的小区,从走出小区后门的那一刻起,陈明生的心便紧张了起来,从小区后门走到马路的便道上不足50米,陈明生却走得异常缓慢,直到脚下感觉到了盲道的“凹凸不平”,他才稍稍松了口气。
靠着手中的盲杖先行探路,陈明生走得还算顺畅。忽然,盲杖的前端碰到了东西,仔细探查后发现那是自行车的轱辘。他又小心翼翼地用盲杖探了探身边的路,想要尝试从旁边绕过这段被占用的盲道,但还是被随意摆放的自行车绊倒了,最终在其他人的帮助下才顺利返回小区。
视障人士出行极为不便,尤其是独自出行时,盲道就相当于他们的“眼睛”,但这次经历让陈明生彻底放弃了独自外出的念头,除了小区内比较熟悉的路段他敢独立行走之外,去其他不熟悉的路段都需要由家人陪同。
盲道被占现象严重
作为视障人士出行的“专属通道”,盲道是否能真正发挥作用?近日,记者随机走访了北京市的多个区域,发现不少盲道都存在被共享单车、私家车等占用的情况,有些盲道甚至存在“断头路”的情况。
5月9日,适逢周末又是母亲节,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蓝色港湾商业区人流涌动,凉爽的天气让不少人选择绿色出行,蓝色港湾门前的马路便道上停满了共享单车。
记者注意到,尽管便道上划有共享单车停放的区域,但为了能够多摆放一排共享单车,大量的共享单车被摆放在了划定区域之外,车头完全占据了整个盲道。记者沿着便道行走,发现在蓝色港湾商圈前几十米的便道上,盲道均被停放整齐的共享单车占用。
“共享单车占用了盲道,盲人路过的时候怎么办?”
“这块区域盲道没人走,现在车辆太多,如果不占用盲道将车辆摆成两排,不少车就要停放到马路上,会影响交通,我们这也是无奈之举。”一位正在摆放共享单车的工作人员,一边往盲道上码放车辆一边回复道。
对一些私家车主而言,似乎已经习惯了将盲道和便道作为“停车场”。
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的马相胡同并不算宽敞,胡同两旁是一些老旧小区,由于小区内没有停车位,很多车辆都停放在胡同两侧。记者注意到,为了便于车辆正常通行,停放在胡同内的车辆大多会将半个车身“骑”在便道上,盲道则被完全“压”在了车下。
在走访调查中记者注意到,一些路段的盲道即便没有被其他车辆占用,也会出现众多“拦路虎”。
在朝阳区三里屯北小街,记者发现部分道路旁的餐厅为了吸引客人,会将餐厅的宣传展板或桌椅、绿植等摆放在盲道上,以求进一步扩大店面的“范围”。不仅如此,记者顺着盲道行走,在盲道中央还出现了凸起的窨井盖,完全隔断了盲道的正常通行。
在丰台区白盆窑地铁口外的盲道上,记者发现堆放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完全“淹没”了盲道。据附近的商户和居民反映,为整修道路,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堆放至此,这种情况已持续数月。
盲道被占大家习以为常
从此次记者走访调查的情况来看,当前占用盲道的现象仍较为严重,盲道很“忙”,却唯独不见盲人的身影。
在地铁站和商圈前的盲道,大多被随意停放的共享单车占用,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也包括被共享单车企业工作人员“整齐”地码放在盲道上的车辆;在小区附近,私家车占用盲道停车的现象较为普遍;餐饮店门前的盲道则多被店铺的招牌或桌椅等设施占用。此外,盲道被电线杆、井盖等公共设施占用,导致出现“断头路”的情况也偶有出现,还有个别盲道存在年久失修、路面塌陷等情况。
在走访中,记者注意到,相较于网络上人们对于占用盲道行为的“义愤填膺”,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对此却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盲道对盲人的重要性在很多人心中并无概念,有些人甚至对于盲道被占的现象表现得习以为常。
走访中,一位将电瓶车停在盲道上的外卖员在面对记者询问时表示,自己只是暂时停一下,很快就走,这期间肯定不会有盲人经过。“就算真的有,电瓶车只占了这么点,也可以先从边上绕过去,再走回来呀。”
然而,普通人轻而易举就能绕开的障碍,对于视障人士而言却需要花费极大的精力,甚至有时候不得不因此而放弃继续前行。
陈明生就无奈地说,离开了盲道的指引,很多盲人甚至分辨不出该继续前行的方向在哪,“我们既不知道这片被占的区域究竟有多大,也不知道前面还会有哪些沟沟坎坎,如果只有一个人,仅靠手中的盲杖,根本不敢走”。
有家人陪同出行时,陈明生其实不会刻意去走盲道,在他看来,盲道存在的价值,是能够让像他一样的视力障碍者可以独自利用盲道出行。
“如果盲道不能让我们安全便利地‘独自出行’,那么它的意义就不大了。”至少陈明生现在觉得,走在盲道上并没有让他心安,反而会更加提心吊胆,不知前方会出现什么障碍。
盲道被占,盲人无法安全出行,盲人出行少,很多人就理所当然地认为盲道“没有用”,就继续占用盲道。当前,盲道被占现象已经形成了如此这般的恶性循环。
“占用盲道等于给盲人出行亮‘红灯’,是人为给盲人制造障碍,增添麻烦,盲道的被占和破损,对盲人是一种忽视和冷漠。盲道遭侵占,不仅给盲人出行造成不便,也会给其他肢残人士的出行带来困扰。”安徽省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理事长姚亮呼吁,盲道是方便盲人行走的,每个人都应该维护好盲道的通行环境,为盲人出行搭建一个可以放心的“坦途”,莫让占用盲道成为城市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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