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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货款追索难 法院诉前巧化解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官调解,被告某装饰公司当庭支付原告某贸易公司货款13827.2元,原告放弃了违约金2000元的诉请。

  2021年1月21日,原告某贸易公司与被告某装饰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为被告位于赣铁西客站地块项目精装修工程提供装修建材,由被告约定的收货人签收,并于收货后10日内付款,货款总额为26827.2元。后原告某贸易公司按约将货物交付给指定收货人,但某装饰公司以种种理由拖欠货款。经过多次催讨,被告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两次货款13000元,原告催收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3827.2元,支付违约金2000元。

  立案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如果开庭审理此案,一方面诉讼程序耗时较长,另一方面可能需要采取诉讼保全等措施,必然增加双方诉累和成本,不利于纠纷化解。为此,立案法官将该案纳入诉前调解程序,由专职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起初态度强硬,原告斥责被告不讲诚信,被告埋怨原告货物质量不佳。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失败。

  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不佳的辩解,调解员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但被告始终无法提供证据佐证。随后,调解员向双方释明,一方面,本案的买卖合同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双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面,诚信乃是立身之本,既然签订合同,就当信守契约精神,遵守合同约定,又从法律角度说明不履行约定合同的后果。

  经过调解员仔细分析案情,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态度逐渐软化,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某装饰公司当庭支付原告某贸易公司货款13827.2元,原告放弃了违约金2000元的诉请。

  原告收到货款后立即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该案得到了妥善的调处,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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