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刘某某在东海县某KTV担任经理期间,为了招揽客人增加收益,打造自家KTV的特色招牌,招募组织李某、周某某等8名未成年少女在KTV从事陪客人唱歌、喝酒等有偿陪侍活动。刘某某对陪侍人员进行了严格管理,统一安排住处并制定了严苛的工作制度。一旦有人未将包厢内的酒喝完,得罪客人、不按时上下班、不愿意在KTV工作擅自离开等,均会被刘某某以殴打、威胁或者默许他人殴打等方式进行警告或惩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KTV进行有偿陪侍活动,其行为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利,危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根据查清的事实,综合刘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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