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黄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扣押的非法改装的枪形物一支、射钉弹18颗、钢球168粒及硝石3筒,由平江县公安局予以收缴。
2019年9月至11月底,黄某通过手机某购物平台购买用于装修的射钉枪、射钉弹以及枪管、枪托、钢珠等枪支零部件,在自己家中改装成可以利用火药为底火发射钉弹和钢珠的枪形物一支。2020年11月25日,平江县公安局余坪派出所民警接到广东省恩平市公安局的协查请求,在黄某住处依法查获其非法改装的枪形物一支、射钉弹18颗、钢球168粒及硝石3筒并予扣押。经岳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以上查获的枪形物各部功能完好,以火药为发射动力,能完成底火击发过程,认定为枪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关于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以及本案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对被告人黄某依法适用缓刑。综合上述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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