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申请人身保护令案件,因未成年子女被父亲殴打致伤,母亲无奈之下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
据了解,吴小某系吴某和胡某之子,年仅7岁。吴某因性格暴躁,常采用打骂、体罚等方式教育吴小某。某日,吴小某因放学后没有按时回家,吴某遂用扫把、晾衣架殴打吴小某的臀部、脸部,造成吴小某全身多处受伤,软组织出现疾患,胡某上前阻拦已被打伤。因吴某曾对胡某有过施暴史,胡某担心带儿子吴小某回家后会继续遭受打骂,遂和儿子一起躲避到朋友家中,并在朋友协助下报警,并通过一站式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平台,向巴南区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在吴小某犯错后,不问缘由直接对其棍棒相向,而且这种体罚、殴打行为长期存在,造成了吴小某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从吴小某的伤情来看,吴某的行为已经超过了正常的教育限度,构成了实施家庭暴力。最终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对吴小某实施殴打、经常性谩骂等家庭暴力,该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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