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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地界生纠纷 故意伤害获刑六个月

两家相邻而居,因地界界限发生矛盾,进而进行厮打,致一方受伤。近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两家相邻而居。2020年5月27日,杨某某以张某某旋地时将其两家地界毁坏为由,将张某某往地里拉,途中二人发生口角并厮打,被人拉开。约半个小时后,杨某某妻子来到张某某家门口大骂,杨某某赶到现场。张某某听到骂声顺手拿着一把刀出门吓唬杨某某,杨某某将刀从张某某手中夺走,并用刀面在张某某背部拍打后将刀扔在地上。张某某又从自己家里拿来一把铁锨,在与杨某某厮打过程中用铁锨将杨某某头部打伤。经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某赔偿杨某某人民币5万元,并取得杨某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因地界发生争执,进而发生厮打,致被害人杨某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被害人杨某某在被告人回家后又到被告人家门口闹事,引起双方再次厮打,对事件的发生有一定过错;被告人认罪认罚;双方因邻里纠纷而引发刑事案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予以采纳。经社区矫正评估,被告人平时表现良好,适合社区矫正,对其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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