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车相撞造成一方受伤,伤者未得到赔偿诉至法院,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案件,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6月某日早晨04时左右,黄某驾驶三轮载货摩车在某路段变更车道时,与左侧同方向行驶杨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杨某受伤,送往医院救治,住院25天,经司法鉴定杨某为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事故黄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要求黄某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未果,诉至安源区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初步做通了双方的工作,约好双方先进行调解,法官便把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向黄某解释,又讲解了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的有关规定,使双方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明确的认识。通过法官的一番分析,黄某也表示愿意赔偿,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向杨某支付赔偿款2.4万元,分别于2021 年支付1万元,剩下余款在2022年4月底前付清,案件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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