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植尚律师事务所采编 转载自新华社
新华社长沙3月3日电(记者刘良恒、谭畅)记者3日从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获悉,“女子车某某租乘货拉拉网约车跳车身亡事件”涉事司机周某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介绍,由于涉案车辆内未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现场附近靠涉案车辆副驾驶室一侧无视频监控,且当晚过往人车稀少,调查取证工作难度大。为查明事实,警方专案组认真开展现场勘查、侦查实验、法医检验、视频侦查、电子物证勘验、嫌疑人审讯、调查走访等工作,还原了案件经过。
2月6日15时许,周某春通过手机App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区间为长沙市岳麓区天一美庭小区至步步高梅溪湖国际公寓,总费用51元,其中车某某支付39元,平台补贴12元。当日20时38分,周某春驾车抵达天一美庭小区并与车某某取得联系。两人见面后,周某春询问车某某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车某某拒绝。车某某先后15次从1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期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某某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车某某,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理会。因未赚到人工搬运费且等候时间长,周某春对车某某产生怨恨情绪。
21时14分,周某春驾驶车辆出发前往目的地,车某某坐副驾驶位。在车辆刚起步行驶时,他再次问车某某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搬运服务,遭到了车某某的拒绝,周某春更加心生不满。在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一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车某某在案发路段先后4次提醒周某春车辆偏航,期间共历时57秒。21时29分14秒至21时29分35秒,车辆行至林语路佳园路口时,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凶恶口气答复;21时29分35秒至21时30分11秒,车辆行至曲苑路林语路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
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车某某躺在地上,头部出血。21时30分34秒,周某春拨打120急救电话,21时34分16秒拨打救护车电话,21时39分,在救护车司机的提醒下拨打110报警。
刚刚,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通过其官方微信发布关于周某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案件的情况通报。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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