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尹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至5月,被告人尹某在位于南昌县莲塘镇某住宅小区负一楼自己家中的储藏室内容留邓某吸食毒品3次。2020年9月13日,被告人尹某被抓获归案,次日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青云谱分局行政拘留五日。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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