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万某新有期徒刑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万某新因琐事与妻子在南昌县的家中,发生口角并打架,妻子报警,南昌县公安局民警万某与协警黄某、殷某身穿警服、佩戴执法记录仪出警。民警到达现场时,万某等人亮明身份,了解事情经过后,要求被告人万某新前往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被告人万某新情绪激动,挥舞双手不让民警靠近,并多次辱骂民警、阻扰执法。民警上前劝说其配合工作时,被告人万某新拿拳头殴打万某等人,致万某、黄某等人不同程度受伤。
2020年9月14日,民警将被告人万某新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万某新以暴力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万某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万某新致二人轻微伤,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万某新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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