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之间共居一室本应以和为贵,贵溪一男子却因酒后打伤同事受到法律严惩。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贵溪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汪某与被害人文某均为贵溪某公司员工,两人居住于同一宿舍。2020年11月29日晚9时许,汪某在宿舍内酒后与文某发生争吵打架,汪某使用碎啤酒瓶将文某打伤。经鉴定,文某左耳前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汪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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