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谢某袭警、危险驾驶一案,并当庭以危险驾驶罪、袭警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3日凌晨1时许,谢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路面“漂移”行驶后碰撞地铁围挡立柱、道路护栏,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处理过程中,谢某拒不配合,采用拳打、手抓、脚踹等方式先后对4名民警及警务辅助人员实施殴打,暴力阻挠执法,致两人构成轻微伤。经抽血化验,谢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4.9mg/100ml,系醉酒。
崇川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财产损失,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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